【條文解釋】
1、檢驗檢測機構應正確配備檢驗檢測所需要的儀器設備,包括抽樣工具、物品制備、數(shù)據(jù)處理與分析。所用儀器設備的技術指標和功能應滿足要求,量程應與被測參數(shù)的技術指標范圍相適應。
2、檢驗檢測機構的設施包括固定和非固定設施,這些設施應滿足相關標準或者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避免影響檢驗檢測結果的準確性。
3、檢驗檢測機構租用儀器設備開展檢驗檢測時,應確保:
a) 租用儀器設備的管理應納入本檢驗檢測機構的管理體系;
b) 本檢驗檢測機構可全權支配使用,即:租用的儀器設備由本檢驗檢測機構的人員操作、維護、檢定或校準,并對使用環(huán)境和貯存條件進行控制;
c) 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租用設備的使用權;
d) 同一臺設備不允許在同一時期被不同檢驗檢測機構共用租賃。
4.4.2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檢驗檢測設備和設施管理程序,以確保設備和設施的配置、維護和使用滿足檢驗檢測工作要求。
【條文解釋】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相關的程序文件,描述檢驗檢測設備和設施的安全處置、運輸、存儲、使用、維護等的規(guī)定,防止污染和性能退化。檢驗檢測機構應確保設備在運輸、存儲和使用時,具有安全保障。檢驗檢測機構設施應滿足檢驗檢測工作需要。
4.4.3檢驗檢測機構應對檢驗檢測結果、抽樣結果的準確性或有效性有顯著影響的設備,包括用于測量環(huán)境條件等輔助測量設備有計劃地實施檢定或校準。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采用檢定或校準等方式,以確認其是否滿足檢驗檢測的要求,并標識其狀態(tài)。
針對校準結果產生的修正信息,檢驗檢測機構應確保在其檢測結果及相關記錄中加以利用并備份和更新。檢驗檢測設備包括硬件和軟件應得到保護,以避免出現(xiàn)致使檢驗檢測結果失效的調整。檢驗檢測機構的參考標準應滿足溯源要求。無法溯源到國家或國際測量標準時,檢驗檢測機構應保留檢驗檢測結果相關性或準確性的證據(jù)。
當需要利用期間核查以保持設備檢定或校準狀態(tài)的可信度時,應建立和保持相關的程序。
【條文解釋】
1、對檢驗檢測結果有顯著影響的設備,包括輔助測量設備(例如用于測量環(huán)境條件的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制定檢定或校準計劃,確保檢驗檢測結果的計量溯源性。
2、檢驗檢測機構應確保用于檢驗檢測和抽樣的設備及其軟件達到要求的準確度,并符合相應的檢驗檢測技術要求。設備(包括用于抽樣的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檢定或校準等方式,以確認其是否滿足檢驗檢測標準或者技術規(guī)范。